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方式由税收决定:
一、审计收集
1.按营业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已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1%缴纳;(4)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另一种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法,即按面积、地点、面积、设备等进行征收。一个月内应付给你的税额被批准了。发票金额少于定额的,按定额纳税;如果发票金额超过定额,超出部分应按规定纳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因省而异),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设置账簿,进行准确核算。对账凭证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审核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税务部门要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在一定情况下,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实施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