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三张发票不能作废!(已解决)

(1)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电子发票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退换货和差错时,开票方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抵,必须与相应的物流和资金流信息一致。因为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是可复制的,不能回收,所以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一经开具就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现开票、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有误,应开具红色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退回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

应遵守以下规定: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出现销售退货、开票有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要求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经认证的专用票有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本规定所述的失效条件:1。收到退回发票并扣除发票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2.卖方没有抄税,没有记账;3.采购人未经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匹配”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注销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回而发生销售折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