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处理所得税税务筹划(已解决)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按月计提,年末按年度未收应收账款余额的3-5 进行清算,计入当期费用。企业发生的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损失,应当如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年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计入当期费用;当低于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冲减当期费用。

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期坏账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取商品降价准备金,允许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未建立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哪种方法更有利于减轻税负?

例:某公司1997年1月销售商品2万件,单价100元,货款未收到。如果采用直接核销法,结果如下:(税金略)

1997年应收账款发生时,

借方:应收账款200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2000年被批准为坏账

借款:管理费用200万

贷方:应收账款200万

如果某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比率法提取5的坏账,则采用备抵法,结果如下:

1997年应收账款发生时,

借方:管理费用——坏账损失10000。

贷款:坏账准备1万元

当它在2000年被确定为坏账时,

借款:坏账准备万

贷方:应收账款10,000

可见,免税额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备抵法滞后于应纳税额,相当于享受国家无息贷款,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如下:

200万 33%=66万元

(2000000-10000) 33%=656700元

660000-656700=3300元

仅这一项业务,津贴法就使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国家税收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