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公司准备购买20张石家庄到三亚的往返机票,奖励公司优秀员工。C公司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的用于商品、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为集体福利项目,相应的进项税不从销项税中扣除。
二.A公司是2021年1月成立的纳税人,2021年9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该在什么时期判断加减政策是否适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只计算销售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1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将根据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的销售额判断加减政策是否适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普通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也需要参与计算。因此,甲公司应根据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的销售额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
3.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法的普通纳税人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法的销售?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可以适用加减政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试点实施办法,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售额和按照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应包括纳税人选择应用简单计税方法的销售。
4.申请税收抵免政策的纳税人能否在2021年5月纳税期内按10%计算2021年4月末的税收抵免?
答: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附加抵扣。2021年5月,当纳税期属于纳税期时,4月增值税期末留存的税额不属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加10%计算附加税金额。
动词(verb的缩写)B公司是实行加扣政策的纳税人。2021年4月,支付发行债券贷款利息2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可以加10%算加扣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得加征10%计算加征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乙公司20万元贷款利息费用对应的进项税不能加10%计算加扣。
6.如果适用加扣政策的纳税人,扣除前应纳税额等于零,那么当期的扣除额和扣除额是否会影响期末的剩余税额?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扣除前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本次扣除可结转下期扣除。因此,信贷的增加不会影响最终的免税。
7.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是否符合加减政策条件时,是一项服务的销售比例超过50%,还是四项服务的总销售超过50%?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可以适用加减政策。这里的“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的总销售额。所以兼营四项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四项服务的总销售额是否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加减政策。
8.D公司于2021年9月购买了一栋办公楼。根据原税收政策,2021年9月应扣除40%的房地产进项税。2021年4月1日增值税新政策实施后,2021年4月才能抵扣40%吗?
答: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可从2021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1年9月,购买了办公楼。对于未按规定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D公司可以在2021年4月的纳税期内抵扣一次,也可以抵扣2021年4月以后的任何税款。
扣。
九、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21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21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21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十、E公司向境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021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6%。2021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该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的退税率会调整吗?
答:3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其他退税率未作调整。2021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E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适用税率及退税率为6%,2021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适用税率及退税率仍为6%,退税率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