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费用不属于公司的营业费用,即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发票形式,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老板报销的家庭费用和私人费用公告,都不是公司的运营费用。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如果老板请财神和佛像从寺庙,费用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前。
2、没有发票
会计强调,物质比形式更重要,只要费用确实发生,即使没有发票,会计也要在记账时确认为费用。但是,税收是靠票来控制的。没有发票的,税务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类费用。
3、发票不合规
发票不符的,会计确认费用后,该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与无发票性质相同。发票只有表头没有税号,表头不正确,印章不清,发票涂改等。都是不合规的发票。如果是虚开发票,包括“假真发票”和“真假发票”,也可以视为不合规发票,调税处理同上。
4、替别人支付
公司找个人借钱,公司支付利息时承担纳税点;公司租房,房东给税务代理开发票,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应该由房东或者债权人承担,也就是说公司为他们缴税。这些税费不是公司的费用,只能在核算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的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捐赠的,捐赠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没支出
如罚款、偷税漏税后的滞纳金、违反环保的罚款等,这些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说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罚没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和银行贷款支付的滞纳金不能按时偿还,如果能够取得合法凭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收一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减值。以应收账款为例,坏账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在期末结算时增加。只有实际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坏账损失」?获得税务确认的条件非常苛刻,要求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8、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工资总额8%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并按前款规定扣除。另外,纳税人每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的,可以据实扣除;超额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但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9、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是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