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80条明确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

(二)股东大会决议;

(三)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通知书;

(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合并或者分立公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证明,并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提交文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申请登记的,还应当经会计注册的分所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验资,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原注册资本;申请变更后的资本金额;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和账号;减少注资的,应当说明公司的债务偿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