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品牌,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区别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接下来,昆企服边肖就给大家讲讲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标的分类
(1)按构成形式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文结合商标;
(2)按用途和功能分类: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按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按使用动机分类: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六)按含义分类:分为有意义商标和无意义商标;
(7)按使用方式分类:主商标、副商标、商品组商标、特定商品商标;
(八)按载体分类: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
二、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将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标志。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商标或劳务商标,是指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的标志。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有能力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组织所控制,但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用于其上,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二)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商标法》 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四)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
所谓在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