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1.商标续展注册所需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人”名称完全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原注册商标已经转让或者变更名称的,应当在续展时提供与转让批准证书和名称变更批准证书记载的受让人名称和变更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和印章。
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个人的,应相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护照,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二相关事项]
商标续展注册期限: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有效期”的前6个月内。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该期限延长至12个月。
延长期: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有效期”后6个月内。
[三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